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我矿的通知要求,于8月25日到9月24日,开展了为我矿退休人员中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工作,现正将167份保单陆续发放到办理商业保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手中。
2020年以来,济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立足于“花小钱办大事”,采取“政府帮扶+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方式,开展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工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后,如遭遇疾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时,一年之内不计次数,可进行医保报销后的二次报销。2021年的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保费,其中在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自愿参保的,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上述人员以外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自愿参保的,保费个人承担80元,市财政补贴20元。
社区服务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利用QQ群、微信群、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进行了宣传发动,提高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知晓率,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型商业保险办理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怀落到实处。